依據:依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第二十六點。
公告事項:
一、自114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申請之青創貸款案件,凡受美國關稅政策直接或間接影響、營業額減少10%以上者之申請人,得向本局申請「融資緩衝專案」,享有至少3個月本金寬限期。
二、申請臺北市青年創業貸款-融資緩衝專案」資格如下:
(一)設址登記於本市,符合「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之申貸資格。
(二)直接或間接受美國關稅影響,並提供營運受影響之證明文件如下:自114年4月3日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113年同期月平均、113年下半年月平均或114年1月及2月平均之營業額減少須達10%之營業稅申報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