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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青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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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2025-11-27 更新2025-11-27 發布
壹、目的 引進公私協力之精神,結合公私部門的資源,加強照顧經濟弱勢家庭青年,提供在學青年多元工讀管道,由本署提供媒合平臺,協助其體驗學習,並讓青年於在學期間可學習經濟自立,提升其職涯發展競爭力,以利適性就業。 貳、目標 預計提供650個具學習性、安全性之工讀機會。 參、計畫對象 一、工讀青年 年齡35歲以下,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本國籍在學學生,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低收入戶:由本署透過系統查驗。    (二)中低收入戶:由本署透過系統查驗。    (三)身心障礙:須上傳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證明文件後,由本署查驗。    (四)身心障礙子女:須上傳個人身分證件正反面及家長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證明文件後,由本署查驗。    (五)近一年獲貸就學貸款:須上傳銀行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存根聯,由本署查驗。    (六)近一年獲「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須上傳學校開立證明文件後,由本署查驗。 已考取大專校院、研究所者,因應屆畢業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暫無學籍未超過1年,應徵時可先檢附錄取/入學通知單等相關證明文件供用人單位參考。上開暫無學籍者,若非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須證明目前經濟狀況符合就學貸款或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標準,惟實際進用仍以各用人單位徵才所定條件為準。 二、用人單位 (一)政府機關: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機關。 (二)公營企業:中央及地方政府所屬公營企業。 (三)公股銀行:土地銀行、中國輸出入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兆豐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等9家公股銀行。 (四)特邀機構:本署特別邀請之下列機構 政府投資或轉投資之民營事業機構及政府捐助財團法人 政府單位(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經濟部)監管之企業、法人等(如民營銀行、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及民間捐助財團法人)。 與地方政府合作良好之企業公司(如參與職場體驗計畫成果競賽獲獎之企業公司等)。 重視ESG、CSR之企業(如社會企業等)。 肆、工讀薪資 工讀薪資由用人單位支付,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工時須符合勞基法之規定,並依法為工讀青年投保勞保及提撥勞退金。 伍、登錄及媒合 一、工讀機會招募:用人單位於「RICH職場體驗網」(另開新視窗)「經濟自立青年工讀」專區刊登工讀職缺詳細需求條件。工讀期間以暑期為主,長期亦可。 二、應徵媒合:符合本計畫資格之在學青年,於RICH職場體驗網「經濟自立青年工讀」專區註冊登錄後可投遞履歷,由用人單位面試進用。 三、回報錄取名單:由用人單位優先進用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青年,並配合於進用青年後,於RICH職場體驗網回報錄取名單。 陸、學習及輔導 一、線上數位學習課程:本署提供進入職場所需知能線上數位學習課程資訊,加強職場新鮮人職能學習,提升就業準備度。 二、進行關懷輔導:為協助工讀青年學習成長,工讀期間本署提供關懷輔導機制,以電話全面關懷工讀青年,並設立0800免付費服務專線。 柒、配合事項 一、工讀青年: (一)瞭解工作內容及相關權利義務,詳讀工讀契約內容後簽訂。 (二)提供個人存摺封面影本給用人單位,做為撥付薪資之用。 (三)遵守用人單位相關規範,準時出勤。 (四)工讀結束後一週內填復問卷及工讀心得。 (五)必要時協助配合本署之訪視。 二、用人單位: (一)提供工讀學習環境,進行面試並回報進用情況。 (二)進用時清楚向工讀青年說明工資、工時、勞保、勞退、福利、智慧財產權等權利義務,並依規定簽訂契約。 (三)工讀期間由各用人單位指派工讀青年之直屬主管、人資主管或其他適當人員一人擔任「導師」,指導工讀青年工作技能及職場態度,並提供工作說明或講習,引導工讀青年認識工作環境、夥伴。 (四)按時發放工讀薪資、辦理工讀青年所得稅扣繳事宜,並需依法辦理勞保、勞退提撥等相關事宜。 (五)必要時協助配合本署之訪視。 (六)工讀結束後一週內填復問卷及用人單位考評表。 捌、預期效益 一、提供經濟弱勢家庭青年優質職場體驗機會,提升職場知能及技能,兼顧未來長期發展,培養自立自強的能力。 二、用人單位透過本計畫可實踐社會責任,以彰顯用人單位品牌價值。 玖、計畫期程 一、每年1月初:本署職缺調查 二、每年1-12月:用人單位刊登職缺並媒合進用 三、工讀結束後一週內:本署問卷調查及工讀心得回收 拾、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篇資料來源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資料蒐集日期: 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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