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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青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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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2025-09-25 更新2025-09-25 發布
簡介 為鼓勵本市青年及中小企業勇於創業及擴大經營績效,減輕創業初期貸款利息支出,補助守到2年利息,以促進本市工商發展繁榮經濟。 對象 適用所有對象 內容 申請本貸款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府或承貸銀行提出: 甲、申請表一份。 乙、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一份。 丙、事業計畫書一份。 丁、切結書一份。 戊、稅籍登記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一份。 己、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綜合信用報告一份。 庚、製造業者應提供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辛、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壬、其他經本府指定之必要證明文件。 癸、貸款用途為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等資本性支出者,應檢 附買賣契約、機器設備目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thfirstadmin.yda.gov.tw/media/file/嘉義縣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實施要點.pdf
本篇資料來源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資料蒐集日期: 202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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