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青年諮詢會設置要點。
二、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以下簡稱青年局)。
四、遴聘資格:具公共參與熱忱、關心桃園在地議題,就讀、就業或設籍於桃園市之16歲至40歲之在學學生或社會青年(出生年為民國74年至民國98年)。
五、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三)截止。
六、聘期:委員聘期1年,自民國115年3月29日起至116年3月28日止;聘期中如遇委員出缺,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之,其聘期至原聘期屆滿之日為止。
七、遴選名額:正取51名,備取2名。
八、遴選標準:
(一) 依設置要點第2點規定,青諮會之任務如下:
1. 提供青年政策建言平台,蒐集並了解青年意見。
2. 建立多元管道培力人才,增進青年公共參與能力。
3. 研析青年關心議題並提出政策及建議。
4. 推動各項青年發展事項。
(二) 為達成上述任務,青諮委員遴選將綜合考評報名者之專業背景、參與公共事務相關經歷、對公共政策議題之專業能力與經驗、以及針對本市青年政策研析建議之論述能力等面向。
(三) 為鼓勵青年參與公共事務,促進桃園城市發展,本屆青諮會將以「智慧生活」、「國際展望」、「文化發展」及「公共參與」4個工作小組進行分組。
(四) 為廣納多元意見,遴選時將參採族群、性別、區域、在學及社會青年之衡平原則;另依本要點第3點第2項規定,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五) 未曾擔任本府青諮會委員者,經綜合考評相關經歷得優先錄取。
(六) 曾任本府青諮委員者,任期內之出席率得列入遴選作業參酌。
九、報名及受理方式:
報名表請至青年局官方網站(https://youth.tycg.gov.tw/)下載報名文件,填寫完畢後轉換為PDF檔(含報名表、切結書等2份資料;未滿18歲之報名者,應另行上傳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登錄報名表單(https://forms.gle/Qb5kCek9WWnM8iHk8),填寫線上報名資料及上傳PDF檔案始完成報名程序。
(二) 報名文件:
1. 報名表(如附件1):1式1份,請依格式(基本資料、自傳及佐證資料)逐項填寫,未逐項填寫者視為資格不符。
2. 切結書(如附件2):1式1份,個人資料授權暨委員權利義務規範切結書,未簽名(章)者視為資格不符。
3.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如附件3):1式1份,報名日當天未滿18歲之報名者需一併檢附。
十、遴選方式:
(一) 採三階段審查制度,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
1. 初審(資格審查):由青年局依報名文件進行資格審查,確認報名資料完整性及資格符合性,若文件有缺漏,得通知限期補件,逾期未補件者視為不合格。
2. 複審(書面審查):由青年局邀集專家學者或相關領域青年代表等組成遴選評審小組,針對初審合格者之報名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就公共參與經驗、政策分析能力及專業知識與相關經驗等項目進行評分。
3. 決審(面談):複審合格者進入決審階段,區分時段分組進行面談,綜合評估面談者之專業知識、公共參與經歷及思維邏輯與論述等能力。
(二) 為確保公平性與多元性,遴選時將兼顧性別、族群及學青與社青之平衡原則錄取。
(三) 預定於115年1月15日(四)前將進入第三階段面談名單公告於青年局官方網站。
1. 通過書面資格審查者,由青年局區分時段、分組別安排面談(時間、地點另行公告),面談結果列入遴聘之參考。
2. 遴選結果以書面審查成績占30%、面談審查成績占70%為原則,由青年局綜整審查結果,於115年2月28日(六)前於青年局官方網站及社群網站公告獲聘委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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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項目 |
評審指標 |
佔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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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 (書面審查) |
專業知識背景與相關經驗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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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參與經歷(過去是否積極參與社會相關活動及具體事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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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未來擔任青諮委員自我期許及對本市任一政策議題關注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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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本府青諮委員出席參與率,未曾擔任過者予以送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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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審 (面談) |
針對自我介紹、專業知識、對於公共政策議題之專業能力與經驗、就本市政策研析建議之論述能力及個人態度等面向綜合評分 |
70% |
(四) 獲聘之委員名單個人資訊(含全名、現職、專長領域及關注項目等),後續將於青年局網頁公開揭露。
十一、其它注意事項:
(一) 撰寫格式:
1. 報名表自傳格式為標楷體字型、14號字,行距為固定行高、行高24pt,佐證資料最多10張(20面)為限。
2. 撰寫完成轉換為PDF檔上傳,共計2個檔案(報名表*1、切結書*1);未滿18歲之報名者,並應另行上傳法定代理人同意書PDF檔,共計3個檔案(報名表*1、切結書*1、法定代理人同意書*1)。
3. 未完成線上報名或資料不完整者,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
(二) 報名者應確保所填報資料之真實性與正確性,若經舉發有偽造、變造等情事並查證屬實者,青年局得取消報名資格。
(三) 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委員不克出席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於會議三日前通知青年局,完成請假手續。無正當理由或未依規定請假而缺席超過二次者,得經提報本會會議確認後,由本府解聘之。
(四) 本會委員為無給職,需積極參與受邀請之相關會議及活動,提供策進建議,協助蒐集及傳遞青年意見,適時宣傳本市各項政策及服務措施,遵守並執行會議相關決議事項,維護青諮會聲譽,如有違反且經查證屬實者得解聘之,並註銷聘函。
十二、 青年局保留最終、變更、解釋及終止本簡章之權力;其他未盡事項,依要點相關規定及青年局公告辦理。
十三、 遴選時程表:青年局得保留各項時間修正(或延長)權利,各時程以實際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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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預定日期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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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報名 |
公告日至 114年12月31日(三) |
公告後辦理宣傳活動及受理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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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暨複審 (資格暨書面審查) |
115年1月1日(四) 至115年1月8日(四) |
依本簡章及要點內容進行初審及複審作業 資料如有缺漏,將另行通知,並請於1月8日(四)前完成補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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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面談名單 |
115年1月15日(四)前 |
經複審通過者,將公告並通知參加決審面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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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審 |
115年1月24日(六) (視實際情況彈性調整,若有異動另行通知) |
面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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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公告/ 通知正取人員 |
115年2月28日(六)前 |
公告並通知正取人員 |
十四、 徵選專案窗口聯繫方式:(03)4225205分機6023杜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