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北市政府青年創業共享空間租賃補助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臺北市政府青年創業共享空間租賃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規定:「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當年度編列之經費預算用罄後,不再受理,並由本局公告之。」。 二、查本局「青年創業共享空間租賃補助」115年度經費即將用罄,115年6月(申請時間6月1日至6月15日)申請案件 將依收件順序審核,並自115年6月16日起,不再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