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的:有鑑於舞蹈運動一直深受年輕朋友喜愛,且近年流行舞蹈、街舞及多元舞蹈文化蓬勃發展,民眾(尤其是青年朋友)對舒適、便利之練習空間需求日益增加,爰本府青年局(以下簡稱青年局)將地下2樓部分空間於特定時間規劃為練舞專區,以提供舞蹈愛好者一個舒適的練舞空間,並使空間資源更有效利用,提高場地使用效益及發揮多元服務功能,期民眾(尤其是青年朋友)走進青年局、了解青年局,達到青年局推廣服務之目標。
二、法源依據:依據《臺北市政府青年局場館租借使用規定》辦理。
三、適用對象:不限定年齡,凡有舞蹈練習需求之個人或團體均得使用。
四、實施期間:115年8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每週一至週四17時31分至21時30分。
五、實施區域:B2多功能練習場D、E區及連接D、E區之空間(如下圖紅色區域)。
六、收費方式:計畫實施期間免收場地費。
七、使用方式:計畫實施期間內依先到先用原則使用場地。
八、使用規範:
(一) 本場地僅提供舞蹈相關練習、排練及創作活動使用。
(二) 使用者應相互尊重並維持場地秩序,不得以物品占用場地、控制音量及避免影響他人合理使用權益。
(三) 請自行保管自身物品,青年局不負保管之責任。
(四) 請自行備妥行動電源,本場地無提供外接電源、插座等設備。
(五) 嚴禁任意更改或損壞現場設施及私自張貼各種宣傳標語、海報等行為。
(六) 本場地全面禁止飲食(水除外)。
(七) 使用者若造成他人傷亡或設備損害,應自行負擔相關法律、道義或賠償責任,青年局不負擔前述責任。
(八) 青年局如因活動或其他因素需要,得調整開放時間、暫停開放並進行管制。
(九) 使用者應遵守本計畫使用規範及《臺北市政府青年局場館租借使用規定》,如不依規定使用,經勸阻無效,青年局有權請使用者離開,若造成危害公共安全者,將視需要報請警察機關處理。
九、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青年局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開放本場地使用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