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管道受理對象:臺北市政府青年局(以下簡稱本局)勞務委外承攬廠商派駐勞工。
二、受理單位:
(一)本局履約管理單位(秘書室:02-23514078分機1100、1200、1300、1400)
(二)本府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02-23026355)。
(三)勞動部(0800-085151或1955)。
三、受理申訴方式及流程:
(一)為保障本局勞務承攬廠商(下稱承商)派駐勞工,派駐勞工若有權益受損情形,派駐勞工得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府勞動局或本局履約管理單位提出申訴,並提供具體事證。申訴書須註明申訴人姓名(或代理人姓名)、聯絡電話、地址及申訴事由(並檢附相關具體事證),俾利聯繫及回復處理情形。
(二)向本局履約管理單位提出申訴,該單位應於受理後15日內,偕同相關單位共同派員訪查申訴內容,進行查證及檢討。如承商有明顯違反勞務承攬契約,履約管理單位將儘速依契約條款處理,並轉請本府勞動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