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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青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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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檢視2026-08-20 更新2025-07-27 發布

(一) 青年留貸前10年之利息由臺北市政府青年局依規定給予全額補助或半額補助。

(二) 青年局應自申請人第一次撥貸日之次年開始,每年七月定期查核申請人或申報申請人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稅率,其稅率為百分之三十以上者,申請人自查核當年七月一日起之利息均不予補助。

(三) 青年留貸所稱之利息,係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加碼計算後浮動計息;其加碼後之利率由青年局公告之;加碼數由青年局適時檢討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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