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單位須先申請,繳交實習單位參與申請表,並經本局核准後,實習單位須依本局指定方式公告職缺資訊(註:本局指定公告職缺之方式為須刊登於本局最新公告「青年創新職場實習職缺專區」,連結:青年創新職場實習職缺專區。),實習單位得自行面試、錄取實習青年,並向本局回報進用情況(應於完成進用後15個日曆天內繳交實習單位聘用實習青年資料表),共有兩種申辦方式:
1.郵寄申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青年創新職場實習補助」,郵寄至本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2樓)。
2.臨櫃親自申辦:可攜本計畫第3點應備文件,向本局所屬臺北青年職涯發展中心(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2樓,營業時間為周二至周日早上9點至下午6點,中午12點半至下午1點半休息)提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