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青創貸款要點第二十點內容,說明如下: (一)停業、歇業、解散、撤銷或廢止登記。 (二)登記地址遷離本市。 (三)變更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 (四)未按月攤還貸款本金。 (五)貸放後,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協議延長期限或償還方式。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停止利息補貼之情形消滅後,青年局得依貸款人之申請繼續補貼利息。但貸款人未依規定通知青年局時,青年局不予繼續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