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要件:中華民國國民,自申請貸款日前已連續設籍本市一年以上,年滿20歲未滿46歲之青年,於我國政府立案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證明,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淨額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三十。 (二)個別要件:出國全時攻讀碩、博士學位或專技證照。